法國葡萄酒等級制度
2009年8月,為了配合歐盟2009年1月所頒布的新酒法,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進行了改革,由以前的四個級別變成了三個級別,改革只有的分級制度有以下:
?AOC(法定產區酒)變成AOP(Appellationd’Origine Protégée);
?VdP(地區餐酒)變成IGP(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VdT(日常餐酒)變成VdF(VindeFrance),屬于無IG的葡萄酒,意思是酒標上沒有產區提示的葡萄酒(Vinsans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VDQS(優良地區餐酒)從2012年開始不復存在,原來的VDQS依據其質量水平,有的被提升為AOP,有的被降級為VDF;
這說明,沒有原產地表示的這一類,歐盟各國之間的最好一個縮寫單詞很有可能是不一樣的,應該是國家名稱的第一個字母,上面的法國的標識是VINDEFRANCE,那么意大利產的就應該是VINDEITALY,等級的縮寫也就成了VDI;
但是目前還是有新舊體制同時存在,新制度上面時候執行暫時還有待關注;
2009年,改革之前的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
1395年,法國通過一套嚴格跟完善的葡萄酒分級以及品質管理體系法規,由法國最為權威的產地命名監督委員會Institut NationaldesAppellationsd’ Origine簡稱為INAO對酒的來源以及品質類型進行了嚴格監管,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法國葡萄酒按照質量一共被分為四個等級;
法定產區葡萄酒(Appellationd' Origine Controlee,簡稱AOC);
優良地區葡萄酒(Vins Delimitesde Qualite Superieure,簡稱VDQS);
地區特色葡萄酒(Vinsde Pays,簡稱VdP);
日常佐餐葡萄酒(Vinsde Table,簡稱VdT),又稱為混合葡萄酒(Vinsde Coupage);
前面兩個等級屬于優質類型的葡萄酒,后面兩個等級屬于日常佐餐酒,法國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規對于葡萄酒的質量加以管理,從日常餐酒到法定產區葡萄酒都有非常明確的生產條件以及相對的查核系統,還有相關的常設機構確保葡萄酒相關法規的執行;
1、法定產區葡萄酒AOC
法定產區葡萄酒AOC的有關監管法例條紋最是嚴格,主要條例主要涵蓋了下面的因素:
①長度跟土質,對于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土壤成分,陽關跟雨量也不一樣;
②葡萄的最低含糖量,葡萄的含糖量代表著葡萄的成熟程度;
③葡萄的品種,不同品種的葡萄有著不同的風味,釀制的方法也不同;
③酒精的度數,酒精度跟葡萄酒的甜度以及濃郁度有關,所以一定要在法定的范圍之內;
④單位產量,單位面積產量多,釀造出來的葡萄酒就會清淡無味,低產量才能高質量;
⑤葡萄酒的栽培方式、修建方式以及管理措施、陳釀工藝、釀造工藝、陳釀貯藏條件等都提出來要規范;
法定產區葡萄酒必須要符合InstitutNationaldes Appellationsd’Origine簡稱INAO訂定并且經過法國農業部認可的上述生產條件,所有法定產區餐酒都必須要經過分析以及正式的品嘗,經過正式品嘗通過的酒能夠獲得INAO授予的證書,才能夠用所申請的法定產區命名推廣,上述嚴格的規定確保了法國AOC葡萄酒始終如一的品質,AOC葡萄酒在其酒標上都會標識出其法定的產區;
2、優良地區葡萄酒VDQS
優良地區的葡萄酒VDQS等級的條件主要含有有生產的地區、最低的酒精度、釀造葡萄的品種、每公頃的最高產量、栽培管理的措施以及釀造的工藝。優良地區葡萄酒生產也是由INAO嚴格的規定跟查核,必須要符合上面的條件,并且通過由專家所組成的正式委員會對酒的品嘗與分析,才能夠獲得適當的葡萄酒生產者協會所授予的等級標志;
3、地區特殊葡萄酒VDP
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就能夠申請升級成為地區特色葡萄酒,地區特色葡萄酒相比起日常餐酒,在標簽上可以標識產區,地區特色葡萄酒必須要符合以下的品質標準,只能夠使用被認可的葡萄品種并且必須產自于標簽上面所標識的特定產區,在地中海必須要有百分之十的天然最低酒精含量,其他地區則是9%~9.5%;
經過分析之后必須要符合這類酒的相關特性,同時還要有令人滿意的口味跟香味,這些酒經過Office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neldes Vins簡稱為ONIVINS核準的品酒委員的品嘗,通過之后才能夠獲得這個標志;
4、日常佐餐葡萄酒VDT
日常佐餐葡萄酒是多品種或者不同地區的葡萄原料混釀而成,或者是不同的產地甚至是不同國家所生產的原酒調配而成,因此日常餐酒不允許標識產地名稱;
以上便是法國葡萄酒的等級分類制度,希望通過本篇文章能夠讓您對法國葡萄酒等級制度有更深的了解,如果您有法國葡萄酒相關的產品需求,歡迎您致電寶星行,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產品以及竭誠的服務。